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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体育运动学校

发布时间:2012-05-30 15:35:38 编辑:admin 来源:办公室 阅读:5253

        榆林体育运动学校

        关于常规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(试行)

        为了规范教师的常规教行为,保证常规教学质量,落实“质量立校”的精神,根据各级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法规原则,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备写教案规定

        1、凡本校科任教师(包括借得、聘用教师)必须备写与所教内容相一致并为课堂教学服务的教案;杜绝无教案进课堂和以旧教案应付检查的现象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各科教案可根据学科特点备写,但各科均要求备写课时教案,既备写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,时间分配,具体内容,教学方法等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于开学第一周填写《教学计划进度表》并上交教研室检查,该计划一式两份。逾期不交者本学期该项在期末考核中不得分。学期教学计划一经确定,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教学内容和进度,否则视为无效教案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教龄在12年以上且具有高、中级职称的教师可备略案,其余教师须备详案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有科任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论文或教学总结,期末上交各教研室。

        5、教案检查说明:(1)教案检查工作由教务科指导、督促、汇总,由各教研室具体实施。(2)检查内容:是否持教案上课,是否为新教案,是否为课时教案,是否符合所教内容。(3)检查方式:定期和不定期两种。定期检查为期中、期末考试期间由两大教研室牵头集中检查;不定期检查为根据各种情况或需要由有关人员随时收查,包括随堂听课核查本节教案等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课堂教学及自习辅导规定

        1、本规定适用于上课时间,因故缺误而补课的时间及学校指定的自习辅导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上课及辅导须严格按照教务科排定的课程表进行,未经教务科批准,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换,否则视为旷误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上课前须严格遵循《备写教案规定》,杜绝无准备之授课、辅导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上课、辅导须按时进教室,不得迟到;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讲授或辅导任务,不得早退,不得拖堂。

        5、教师进课堂要做到衣着整齐得体,仪表端正,语言文明,举止大方,精神振作,声音洪亮。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,不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,更不得乱发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议论。提倡教师用普通话授课。

        6、上课、辅导期间严禁会客,不得在教室外闲逛、闲谈,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授课或离开教室。严禁因应酬而耽误自习辅导。

        7、课外辅导期间,科任教师还须管理好任课班级的课堂纪律,认真填写好考勤表,如发现学生缺误情况,需加以过问,必要时可向班主任或有关部门通报。教师要尊重学生,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不得辱骂、讽刺、挖苦学生。

        8、全体教师要确立一种质量意识,要动脑筋、想办法向45分钟要质量,要认识到课堂学习是提高质量的主阵地。要珍惜课堂教学时间,提高课堂教学效率,尊重教学规律,把握学科教学特点,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、动手能力、创新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9、全体教师要在搞好常规教学的同时,一方面要靠自己坚持不懈地搞好教学研究。提倡教师勇于改革传统教学模式,探索先进教学方法。要把教学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上来。要研究学生,因材施教;要研究市场,做到有的放矢;要研究教学方法,力求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总之,要苦干加巧干,要改变一些教师长期以来形成的那种“信天游”式的教学方法。

        10、课时津贴的发放办法:在学校有关课时津贴规定的原则下,根据对任课教师的考评情况发放。

        11、凡不服从教务科管理者,教务科建议学校将其调离教学岗位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作业批改规定

        1、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作业布置、批改的重要意义,根据学科特点,教材要求,结合学生实际并按照学校相关的规定布置批改作业,不得敷衍了事,投机取巧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学生作业须由科任教师亲自认真批改。未经教务科统一,不得让学生互改。每次作业须注明批改日期。

        3、作业批改须体现学科特点,文科类作业不得只打错号,须作适当点评。各科作业中如发现错误,均需加以具体指正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作业批改检查方式:检查采用调查、抽查、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。调查指向班干部、科代表发放《作业批改调查表》或召集班干部、学生代表举行座谈会形式,调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。抽查指根据需要或具体情况,随时抽调某科或某教师的作业进行检查。教研室须对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造表登记,报教务处备案。每学期作业抽查将不少于4次。全面检查在每学期期中、期末考试期间进行,由学校有关领导,教研室主任共同检查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教师考勤的规定

        教师考勤由教务科指导下各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。教师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教师请假3天以内由教务科科长审批;一周以内,由主管校长审批;一周以上,由校长审批。教师上课的考勤结果由教务科每四周公布一次,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课时费。

        1、凡批准请假者,扣当天课时费,各种活动请假(含会议)者每次扣1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旷课(含监考)一节扣20元,上课迟到、早退每次扣10元,凡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(含党、政、工、团、教研组会等)和集体活动(如劳动、听课及其它会议活动等)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关于听课任务的规定

        全体教师在完成自己教学任务的同时,应多听别的教师的课,学期听课任务明确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(1)主管教学的校长、教务科、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节。

        (2)教研室主任不少于4节。

        (3)一般教师不少于3节。

        六、考核办法

        (1)凡请病、事假者每请一小节,在期末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中扣0.1分(包括自习、会议)

        (2)无故旷课一小节,在期末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中扣0.5分(包括自习、会议)

        (3)无教学进度计划表,在期末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中扣2分。

        (4)凡教案不全者,在期末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中扣1分。

        (5)凡少听一次课者,在期末教师量化考核总分中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  (6)凡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次者,在期末不得参与量化考核。

        (7)在学期内,凡出现重大违纪,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者,期末不得参与量化考核。

        (8)凡不接受教学工作安排和管理者,期末不得参与量化考核。

        七、说明

        1、本规定在试行期间,如有必要,将相应修正,修正前按被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2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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